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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车时被广告牌砸成十级伤残,谁来担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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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车时被广告牌砸成十级伤残,谁来担责?

作者:小编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2-25 13:55:34     浏览次数 :


一行人在候车时,不幸被倒塌的广告牌砸倒在地,造成十级伤残,伤者为此将广告牌所有者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等赔偿费用。

记者今日(2月19日)了解到,本案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法院审理后,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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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5日下午,赵某在公共汽车站点候车时,被某地产公司悬挂的广告牌砸倒,造成赵某右手骨折。发现赵某受伤后,该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治疗,赵某出院时被诊断为: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

2019年10月16日,经鉴定,赵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,与本次外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随后,赵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,但都遭到拒绝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地产公司使用广告牌进行宣传,应对广告牌的安全负有责任,但由于管理疏忽,导致广告牌倒塌,砸伤赵某,致使赵某身体遭到损害,地产公司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
结合该案,法官介绍,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等法律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为开展宣传放置广告牌本没有错,但作为广告牌的管理者、所有者,理应积极履行安全注意义务,定期、及时对广告牌进行维护,保持广告设施完好整洁,避免坠落伤人事故发生。如不慎发生事故,则应当及时将伤者送医、给付相应赔偿,并尽快对倒塌、坠落的广告牌进行修缮或拆除,对其它广告牌进行检查,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
文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 通讯员:黄健婷图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林传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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